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 文号:发改环资[2016]370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7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能源局:
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
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
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
是党中央
、
国务院作
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
长江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多
、
经济活动强度最大
的流域
,
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
。
当前长江干流总体
水质较好
,
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
,
涉危涉重企业数量多
、
布局不合
理
、
污染事故多发频发
,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
,
废水排
放量逐年增加
,
部分河段总磷
、
氨氮超标
,
船舶污染没有得到有效
控制
,
江湖关系紧张
,
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
。
加强长江黄金水道
环境污染防控治理
,
坚持走生态优先
、
绿色发展之路
,
不仅事关长
江经济带发展
,
也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和中华民族
的伟大复兴
。
为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
,
特制定本意
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
心
,
强化空间管控
,
优化产业结构
,
加强源头治理
,
注重风险防范
,
全面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质量改善
要求
,
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
,
更加注重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
;
坚
持责任导向
,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
;
坚持突出干流
,
兼顾重要湖
2
库
、
主要支流和重点区域
;
坚持改革创新
,
探索建立流域联防联控
、
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
“
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
民参与
”
的长江水污染防控格局
,
确保
“
一江清水
”
永续利用
,
促进长
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
2017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
,
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
立。
到
2020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
到或优于
III
类
)
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
75%
以上
,
干流水质稳定保持
在优良水平
;
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
97%
;
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大幅削减
;
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
;
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
化得到控制。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三)强化跨界断面考核
2016
年
6
月底前
,
建成布局合理
、
功能完善的跨省界考核断面
监测网络
,
省界断面实时自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
国家上收跨省界
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考核事权
,
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
。
2017
年
起实施跨界断面考核
,
实行按月监测评估
、
按季度预警通报
、
按年
度进行考核,把水质
“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
作为各级、各地政府水
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
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
、
区域限批
、
地
3
方党政领导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
,
2016
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
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作
为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
2016
年
6
月底前
,
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
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
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
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
,
强化监督检查
,
推进
落实工程减排
、
结构减排
、
监管减排措施
。
对总磷超标的区域开展
研究,建立磷总量控制的指标体系。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
优化沿江取水
口和排污口布局,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
2016
年底前
,
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等禁
设区域内的排污口
;
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
的排污口限期整改
,
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
。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
能力建设,提升水质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
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
。
科学划定
岸线功能分区边界
,
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
坚持
“
以水定发展
”
,
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
,
严控下游高污染
、
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
除在建项目外
,
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
4
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
(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
康发展
,
发展壮大服务业
,
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
。
大力发展低耗
水
、
低排放
、
低污染
、
无毒无害产业
,
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
环化改造
。
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2016
年
底
前
,
全面
取缔
“
十小
”
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
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八)严格沿江产业准入
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
、
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建立健全准入标准
,
从
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
,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
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
。
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控制高
耗水项目建设。
(九)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
加大火电
、
钢铁
、
造纸
、
化工
、
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
,
开
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到
2020
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0%
以上。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
。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
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
开展设施渔业养殖废水综合利用。
四、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5
(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
,
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
顿
,
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
依法关闭
。
2016
年底前
,
完成
造纸
、
制革
、
电镀
、
印染
、
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
。
强
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
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
。
2017
年底
前
,
长江经济带全部工业集聚
(
园
)
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并稳定运行
,
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
201
8
年底前
,
完成沿江已有工业集聚
(
园
)
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
,
以及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十一)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
2017
年底前
,
干流及
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
(
区
)
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
排
放标准
,
实现稳定运行
。
2020
年
,
长江经济带所有县城和
建制镇
具
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县城
、
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
、
95%
左右
,
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
,
长三角
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
加快城镇垃圾接收
、
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
2020
年
,
长江经济带所有县城和
建制镇
具备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
长
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十二)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
加大畜禽养殖污
染防治力度
,
2017
年底前
,
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
小区
)
关
闭搬迁任务
,
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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