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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信息中心、预报中心、减灾中心、海洋一所、海洋二所、海洋三所: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对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五个灾种区划技术导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编制了《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和《海平面上升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可登录中国海洋减灾网http://www.hyjianzai.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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