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3]126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为探索积累海岛使用金评估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海岛使用金评估工作,我局在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单位资历、设备配置、技术条件、管理能力等相关条件,对拟从事海岛使用金评估业务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筛选,确定了《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进行预评估的,应当从《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中选择评估单位。

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我局将根据海岛使用金评估单位工作业绩和沿海各地海岛使用金评估业务需求情况对《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作相应调整。

附件: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

国家海洋局

2013年3月14日

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名单.doc

http://www.soa.gov.cn/zwgk/gsgg/201303/P0201303193465216383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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