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维修大纲》(004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71号
颁布日期:2016-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71号

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维修大纲》(004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维修大纲进行审评的报告》(福核发〔2015〕393号)和《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维修大纲〉(004版)的报告》(福核发〔2016〕16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维修大纲》(004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维修大纲》(004版),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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