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号:环办〔2009〕101号
颁布日期:2009-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办〔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加强群众环保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积极推进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建设,实现“对群众的有效环保举报,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承诺,我部制定了《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10)68998046,68998030

传真:(010)68998042

附件: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举报12369通知

附件:

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

一、填报要求:

对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中填报的文字信息,应力求及时、简练、准确、规范。

二、填报形式:

对转办群众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填报形式包括三部分:复函电子件、调查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意见。

“复函电子件”是指由主管领导签发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正式公文的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上传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

“调查处理结果”是指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中描述举报件查处情况的栏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录入主要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录入的文字信息可供系统查询。

“答复举报人意见”是指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中填写答复举报人意见的栏目,内容是应向举报人答复的调查处理情况和有关政策解释。该栏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录入,录入后的文字将通过系统转化为语音供举报人拨打010-12369电话进行查询。

三、复函内容规范:

(一)正文起始部分

1.行文名头为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

2.复函引用举报件的登记编号;

3.明确调查处理的具体部门;

4.明确环保部门进行调查的时间;

5.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做出明确说明。

(二)被举报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应包括企业的名称、地点、所处环境功能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证照、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2.企业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及防治效果。

(三)被举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1.列出企业存在哪些环境违法问题,并标明相应的法律依据;

2.有监测报告的,要写明具体的监测日期、监测数据及应执行的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保部门处理意见

1.对需要进行限期治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限期整改的举报件,要写明准确期限,并提出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2.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治工作,将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3.对已进行行政处罚的,明确写出做出处罚的日期及具体处罚金额;

4.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要写明做出决定的机关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五)答复情况

1.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要注明答复情况,包括由哪一级环保部门进行答复、举报人是否满意等;

2.未进行答复的案件应注明未答复原因。

四、调查处理结果填报规范

“调查处理结果”栏填报的内容应与复函内容一致。

五、答复举报人意见填写规范

“答复举报人意见”栏填写的内容应以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和企业的整改措施为主;措辞应为官方口径,不宜过于口语化;语言文字力求言简意赅,切忌空话套话。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