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召开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召开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文号:全绿字〔20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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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召开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全绿字〔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09年3月30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8年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表彰绿化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09年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任务,进一步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努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二、会议地点
在国务院小礼堂设主会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条件的市(地)、县(市)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全国绿化委员会全体成员;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同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络员、专家组成员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同志;国家林业局及其有关司局、单位的负责人;武警森林指挥部有关同志;2008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及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林业厅(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武警森林总队、航空护林中心(总站)负责同志在当地省(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2.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会场: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及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确定。
3.市(地)、县(市)分会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确定。
四、会议报名
请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09年3月25日下午17:00前分别电传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彭秀英孙志霞许云飞
联系电话:010—84238510、84238506、84238511
传真:010—84239230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付天恒尹春生
联系电话:010—84239156、84239136
传真:010—84239136
附件1: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附件2: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络员
附件3:与会部门、单位绿委办及名额分配
附件4: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召开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doc
http://www.forestry.gov.cn/data/2009/uploadfile/2009-03-26-513204-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召开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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