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意见

为规范和指导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化妆品处(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88330729。

三、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1/134401.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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