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体群字[2012]59号
颁布日期:2012-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自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援建和命名工作以来,截至2011年已在全国命名了230多个“中心”。目前,“中心”已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重要的体育健身设施。随着《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关于加大“中心”建设力度有关措施的落实,“十二五”末将有50%以上的市(地)、县(区)建有“中心”。

为推动“中心”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根据2012年群众体育工作安排,决定在今年组织开展全国优秀“中心”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目的

通过评定发现和树立一批在管理服务方面具有示范性的“中心”,引领推动各类“中心”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评定方式与工作流程

将书面申报材料评定和现场评定相结合,重点考察“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兼顾其硬件设施建设。

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各省(区、市)组织填报《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见附件1);

第二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入围“中心”名单;

第三步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中心”的负责人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四步对“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现场评定;

第五步综合申报材料初评和现场评定结果,确定优秀“中心”名单;

第六步对优秀“中心”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对照《申报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要求》(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心”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群体司。每省(区、市)推荐“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应有一个小型“中心”。

所推荐的“中心”要认真填写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联系人:赵爱国

联系电话:010-87182323

北京华安认证中心

联系人:董浩华

联系电话:010-67666474

附件:

1.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申报材料.doc

2.申报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设施要求.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2816275.html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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