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2〕1424号

上海博物馆:

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馆组织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项目负责人:陈克伦,项目执行期: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现拨付首批补助经费14万元,剩余经费待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拨付。请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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