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掌握“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制定“十三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提供科学依据,现就开展“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情况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培养中医护理人才、开展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护理管理改革等工作情况。

(三)提高中医临床护理水平、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情况。

(四)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加快中医护理教育改革与学术交流等工作情况。

二、评估方法

以量化分析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面上评估”和“点上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面上评估。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组织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填报中医护理发展主要指标(见附件2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我司对各地自评报告及数据指标进行分析评估,通过现场走访、定性调查等方式,掌握各地工作情况。

(二)点上评估。根据面上评估情况,我司将选择部分省(市、区)开展点上评估,总结地方经验和创新做法,深入剖析“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情况评估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和指标数据填报工作(分年度填报的数据,从2010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9月前将本省(区、市)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指标报送我司(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数据,请于2016年1月前报送)。

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解伟邴媛媛

电话:010—59957689010—5995768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自评报告基本内容.doc文件类型:.doced7a397f1ad171b2e3cbf8717c4962c7.doc(30.00KB)

附件2:中医护理发展主要指标填报表.xls文件类型:.xlsb770f06d8dc3c95dafbfa6d0e8fdd8a8.xls(18.50KB)

http://www.satcm.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26&id=2164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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