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9号
颁布日期:2012-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由我局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开展的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工作已经完成。现将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予以公布。供各地在医疗器械配置与采购工作中参考。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三批)说明

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从2008年10月开始,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组织开展了两次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工作。第一次推荐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工作于2009年完成,并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文件公布了35个推荐中医诊疗设备名单。第二次中医诊疗设备推荐品目评估选型工作已经完成,并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2年4月公布了前两批189个品种的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现将第三批19个品种的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入选产品排名不分先后。

二、评估选型工作采取厂商自愿申报方式,尽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布信息,仍有少数厂商未申报参与评估。

三、请各生产企业对各自的推荐品目中的设备开展更深入的临床观察和研究,我会将对推荐品目设备的有效性、操作性、安全性、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开展评估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推荐品目筛选的重要依据。

四、各生产企业不得打着本推荐品目的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对于涉嫌虚假宣传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备,将取消推荐品目资格。

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doc23ca4505f0f23b3825a1a3c836ae556f.doc(51.50KB)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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