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矿业权评估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矿业权评估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人社厅函〔2010〕43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矿业权评估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土资源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及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为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矿业权评估师业务水平,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决定联合举办矿业权评估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矿产资源法修改情况及矿业权价款问题;
(二)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
(三)资产评估法及相关问题研究;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制度建设;
(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总结;
(六)矿业权评估实务。
二、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
(一)研修对象: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业务主管一人,共95人。
(二)报名方式: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并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回执(附后)于2010年9月6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至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一)举办时间:研修班定于2010年9月12日至17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举办,9月12日报到,17日返程。
(二)报到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路大庆宾馆(0459-6103123,6103123)。
请研修人员自行前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一篇矿业权评估实务或理论研究的论文,于9月5日前提交电子文档,论文汇编将发给研修班人员,并挂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矿业权评估”网页。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报到时请交际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张延庆
电话:010-66558283传真:010—66558277
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459—6295097传真:0459-6295096
培训班承办:大庆市大庆宾馆
电话:0459—6103123,610312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单位
职务(称)
从业资格
手机
电话
从事专业或专长
注:报名回执请于2010年9月6日前传真至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010-66558277)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