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科合〔201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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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合〔2012〕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012年8-10月,部将组织开展2009-2011年度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范围
1.工作依据。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8〕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开展。
2.范围。2009-2011年度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目的和主要内容
1.工作目的。(1)了解项目研究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研究成果。(2)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调整人员、研究内容和预算的,进行评估确认。(3)加强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进度,督促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2.主要内容。(1)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和阶段成果。检查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进度推进并实现阶段性目标;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检查和评估资金使用和成效。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要求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成效。(3)检查和评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要求,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管考核机制。
三、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1.组织管理。工作由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统一组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其所属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要求,负责对本单位承担项目进行自查、问题报告,配合并接受中期检查和评估。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做好中期检查和评估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
2.工作安排。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组织自查并提交评估报告;再按照专业领域组织开展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交流,根据需要,部对重点项目和有重大调整的项目进行抽查;总结工作,形成年度执行情况及阶段进展报告,并通报检查和评估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8月1-20日,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总结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进展简报》。对于有预算调整、承担单位变更、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的,要提出需调整确认的申请,经其主管单位确认后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项目协作单位应配合承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8月21日-9月30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分专业领域组织召开项目进展和成果交流会;对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调整人员、研究内容和预算的项目,组织中期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确认,出具评估意见。
(3)10月,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依托项目管理办公室,总结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组织编制《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执行情况及阶段进展报告》,通报中期检查和评估情况。
四、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从“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专项工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栏目”下载并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报送《项目进展简报》。《项目进展简报》限1000字以内,配科技进展相关图表、图片。请于8月25日前将《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项目进展简报》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同时附电子版1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祺彬徐浩
电话:(010)6159208366558427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208/t20120808_1129844.htm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国土资源部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概述。
2.本年度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重要进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主要成果(包括已取得专利、已推广应用情况等的简要描述)。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格式要求
1.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3000字,重要成果可附图、表、照片等。
2.非涉密项目上报材料同时交文字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
3.涉密项目只交文字稿并按保密条例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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