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tif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1.%E5%87%BA%E5%8F%A3%E5%85%B3%E7%A8%8E%E8%B0%83%E6%95%B4%E8%A1%A8.tif

2.对照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2.%E5%AF%B9%E7%85%A7%E8%A1%A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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