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1].docx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2015%E5%B9%B4%E6%B5%B7%E5%85%B3%E7%BB%9F%E8%AE%A1%E5%95%86%E5%93%81%E7%9B%AE%E5%BD%95%E8%AE%A1%E9%87%8F%E5%8D%95%E4%BD%8D%E4%BF%AE%E8%AE%A2%E8%A1%A8%5B1%5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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