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环评函[2016]41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环评函[2016]413号
关于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号)和《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函〔2015〕2154号)要求,经审核,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3/t20160310_331740.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