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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培训主办和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培训财经纪律;按照《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培训管理,及时开展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面向环保系统举办的培训,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学员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培训经费来源为预算内经费的,培训费(含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各项培训计划的详细安排以培训班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10)66556804
附件: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2/t20160229_330932.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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