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科技函[2016]15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科技函[2016]152号
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无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拟采用抽查方式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开展复查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为规范和指导此次复查评估工作,特制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冷飞、刘方正
电话:(010)66556217、66556219
附件:1.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2/t20160215_330241.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