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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注销6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公告2015年第92号
关于注销6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6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部予以注销资质。请各环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我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601/t20160105_321052.htm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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