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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220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函[2015]2203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你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市。请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附件: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t20151231_320922.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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