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2204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2204号

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至10月,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你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市。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附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W020151231565493193577.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