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的函

环办函[2014]1561号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综合名录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提供了环保依据。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均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新的一批名录,并在汇总先前已经制定的综合名录的基础上,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综合名录》)。《综合名录》包括两部分:(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4年版);(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2014年版)。

现将《综合名录》提供给你们,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时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赖晓东,66556159)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412/W020141224542210920998.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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