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奖励辽宁省民政厅等3个集体和魏光等6人的公示公告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拟奖励辽宁省民政厅等3个集体和魏光等6人的公示公告

在落实中央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迁回安葬工作中,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筹备,严格把关,圆满完成了迎接仪式、筹建安葬墓区和纪念广场、安葬仪式等重大任务。经研究,民政部拟分别给予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民政局记一等功,给予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记大功;给予辽宁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魏光、沈阳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刘宁记二等功,给予辽宁省民政厅优抚处副调研员丁立平、辽宁省民政厅优抚处主任科员何昱林、沈阳市民政局计财处副处长邹吉东记三等功,给予沈阳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主任刘旭阳记大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民政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22日

电话:010—58123358、58123366

传真:010—5812335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民政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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