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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

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分

72分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物业

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分

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附表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价格

鉴证师

五科

四科

合计

物业

管理师

四科

三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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