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1-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
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分
72分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物业
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分
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附表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价格
鉴证师
五科
四科
合计
物业
管理师
四科
三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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