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hrss.gov.cn/download?path=UserFiles/File/cef0a772-e1d1-4e01-a1de-53e0e4d00bf5.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