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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hrss.gov.cn/download?path=UserFiles/File/cef0a772-e1d1-4e01-a1de-53e0e4d00bf5.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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