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召开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各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商贸物流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针对性、规范性,经部领导批准,商务部定于2014年1月在上海市召开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暨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姜增伟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月19日报到,20日-21日召开会议。
地点:上海市虹桥宾馆(长宁区延安西路2000号)
二、会议内容和议程
(一)1月19日(周日)参会人员报到。
(二)1月20日(周一)上午
播放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宣传片;部分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介绍工作情况和试点经验;姜增伟副部长重要讲话,部署2014年工作。
(三)1月20日(周一)下午-21日(周二)上午
参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及商贸物流项目。
1月21日下午:返程。
三、参会人员
(一)商务部部领导,办公厅、财务司、流通发展司、服贸司、电子商务司等单位同志。
(二)财政部经建司同志。
(三)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地区省级(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重庆、湖南、江苏、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沈阳、鞍山、营口、本溪、长沙、苏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处长各1人。
部分城市物流座谈会参会城市(长春、南京、厦门、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兰州)(不含重复)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处长各1人。
(四)8个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省市项目承担企业代表各2家(现代物流及城市共同配送、电子商务领域各1家,每家1人)。
四、相关要求
(一)请上海市、辽宁省、广州市、长沙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大会上做15分钟交流发言(请准备发言材料及演示PPT,并于1月15日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各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15日(星期三)前统一报名。沈阳、鞍山、营口、本溪、长沙、苏州商务主管部门由本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为通知报名参会。各综合试点地区参会企业代表由本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名参会。
(三)本次会议交通自理,食宿由会议承担。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严格按通知人数报名,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单人间,其他同志为双人间,如有其他住宿要求,请自行和酒店联系,费用自理。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人:刘毅仇亚童
电话:010-8509377715510400676
010-8509375418611686279
传真:010-85093749
上海市商务委联系人:钱文杰
电话:021-2311064213817946267
传真:021-62751156
虹桥宾馆联系人:陈培慧
电话:021-62753388转509413601996880
传真:021-62752152
附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报名表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4年1月7日
附件: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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