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贸物流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贸物流工作会议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3]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我部定于2013年11月在北京市召开全国商贸物流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在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就商贸物流工作进行经验交流。现场交流参观。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11日(周一)报到,12-13日开会。

住宿地点:北京市首都大酒店(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正义路与前门东大街交汇处东侧)

会议地点:12日上午在商务部八层多功能厅召开大会,13日上午在首都大酒店召开讨论总结会。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处长各1人。

(二)商务部2012年现代物流技术和共同配送试点城市、2013年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请北京市、上海市、辽宁省、广州市、贵阳市商务主管部门就推动本地商贸发展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如何贯彻落实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下一步工作等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时间为15分钟(3000字)。交流材料电子版于11月5日下班前交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为通知本省2012、2013年共同配送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参会,并于11月5日前统一报名。

(三)本次会议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用由我部负担。

商务部联系人:刘毅幸瑜

电话:010-85093794(交流材料),8509377765197370(会务)

传真:010-8509374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首都大酒店:总机:010-58159988

附件:全国商贸物流工作会议报名表

http://images.mofcom.gov.cn/ltfzs/201311/20131104085845540.doc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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