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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卫生部 | 文号:卫医政发〔2010〕2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专科医疗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现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原则和办法,开展辖区内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促进专科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各医院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高新强李大川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bgt/cmsrsdocument/doc74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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