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吉林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533号
颁布日期:2011-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吉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533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11〕2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11年8月28日到吉林省延边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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