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141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0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圣峰文化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于2009年9月26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