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钢琴家茅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891号
颁布日期:2009-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钢琴家茅为蕙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9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福州东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钢琴家茅为蕙,于2009年6月6日到福建厦门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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