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2013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关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的要求,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今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督导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将中期督查工作列上日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作出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保证检查督导有序进行。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期督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中期检查督导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中期督查工作情况,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一般在8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并以适当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附件: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3-04/18/content_4382573.htm?node=7864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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