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城[2016]16号
颁布日期:2016-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2014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江苏省徐州市等7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北省沧州市等46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高邑县等78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巴公镇等11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和城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1/t20160129_22649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5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