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城函[2015]1110号 |
颁布日期:2015-12-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仙景台等1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列入濒危名单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根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情况,决定将仙景台等11处风景名胜区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濒危名单》,并予以通报。我部将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风景名胜区重点督办,责令一年内完成整改。
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强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附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濒危名单(11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濒危名单(11处)
吉林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江苏太湖(无锡片区)风景名胜区
福建海坛风景名胜区
山东博山风景名胜区
重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
四川贡嘎山风景名胜区
四川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
贵州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
甘肃麦积山风景名胜区
西藏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西藏土林—古格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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