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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法[2015]4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法规司管理。法规司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9/t20150928_22507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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