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城[2014]131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建城[2014]1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013年我部对2012年申报城市组织了综合评审。通辽、鄂尔多斯、宁德、高密、泸州、咸阳、灵武、中卫8个城市按照我部评审意见,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落实,经所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及我部专家现场核实,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现命名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宁德市、高密市、泸州市、咸阳市、灵武市、中卫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推动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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