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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质[2014]7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1、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405/W0201405220932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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