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质[2014]73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1、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405/W020140522093248.doc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