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村函[2013]294号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农房建设,引导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和美化乡村风貌,我部决定开展优秀农房范例评选与推广工作,请你们组织推荐本地区优秀范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已建成1年以上且目前在用的单体农民住房。特别优秀的农房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本要求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合法合规。建房手续齐备,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房屋建设符合有关规划建设要求,建房占地和建筑面积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2.农民满意。综合居住体验良好,住户高度认可。周围其他农户愿意或已将其作为样板建房。
3.结构安全。房屋选址无安全隐患,基础稳固。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符合农房抗震安全有关标准和规范。主体结构采用有效抗震措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所用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规范。
4.造价经济。建房用料以当地普通材料为主,用量节省。施工工艺难度较低且易于推广。建造标准适度,造价与当地平均水平相当。
5.功能合理。功能布局合理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灵活性,水、电、气、卫等设施齐备或预留有接口。采光、通风、保温等性能良好。
6.特色鲜明。建筑外观体现当地传统风格,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突出,能够代表典型的民居类型,如井干式民居、朝鲜族民居、满族民居、窑洞民居、合院式民居、上海民居、徽派民居、浙江民居、客家民居、湖北民居、湖南民居、华侨民居、苗族土家族民居、广西民居、四川民居、滇黔民居、傣族民居、白族彝族民居、藏北民居、藏南民居、北疆民居、南疆民居等。
7.样式美观。工艺及材料运用与建筑风格协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建筑尺度、造型、色彩、用材等朴素自然,与周围环境协调。庭院美化与房屋整体协调。
8.建筑节能。农房选址与布局符合所在气候区建筑节能有关要求。房屋平面布置及立面设计符合相关建筑节能标准。房屋围护结构等采用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有效建筑节能措施。建筑能耗总体较低。
9.绿色生态。农房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对环境干扰小。建房所用材料及产品绿色环保。照明、炊事、供暖、通风等用能设备采用有效节能技术与措施。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且设施与建筑外观协调统一。
三、推荐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做好本地区优秀农房范例的收集、筛选和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依据推荐条件组织筛选,按照民居类型分门别类将筛选合格的范例报部村镇建设司。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范例不少于10个。
四、报送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设计图和建成效果照片。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按附件要求填写,1式2份。设计图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及剖面图,必要的节点详图或其他反映农房特点的图纸。没有设计图纸的农房可通过测绘提供上述图纸。设计图应采用计算机制图,图面清晰,指北针垂直向上,使用dwg文件格式(AUTOCAD2004或以下版本)。建成效果照片应拍摄清晰,能充分展示农房特点,使用JPG文件格式。设计图纸和建成效果照片只需提供电子文件,但电子文件应统一命名和有序编号。报送材料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1日。
联系人:李亚楠,010-57811351
马楠,010-58933186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1116房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县镇建设管理办公室,10083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1、优秀农房范例推荐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312/W0201312270304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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