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受理函201230号 ---|---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受理函[201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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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吉林省经纬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新疆精宏房地产估价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兰州中瑞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浙江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12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7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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