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村[2009]115号
颁布日期:2009-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村[2009]115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王旭东、鞠宇平

电话:010-58934706

传真:010-589347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zghyjs/200907/P020090707613912655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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