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标实函[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建标实函[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已于2009年3月31日由我部批准发布,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我们定于2009年7月9日~10日召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会,参会代表为各地主管部门代表3人。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9日~10日,8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鑫茂天财酒店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电话:022-23080818

三、会务联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陈云玉电话:022-83713817,13902088162

四、会议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请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做好宣贯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下载:参加《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会代表回执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bzde/200907/P0200907013472726500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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