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的通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的通报

建城[201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2011年我部对2010年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综合评审。佳木斯市、海林市、七台河市、保定市、咸宁市、介休市、泰宁县、长泰县、陇县按照我部评审意见要求,认真查找不足,积极落实整改,2012年11月经我部组织专家重新审查,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要求,现命名佳木斯市、海林市、七台河市、保定市、咸宁市、介休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泰宁县、长泰县、陇县为国家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和县城,认真总结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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