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2]5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2013年委托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间截至2012年9月1日):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三)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习年限和学费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有关规定,MPA学习年限为3至4年,学费为18000元/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报名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报名表(见附件)邮寄、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部政策研究中心。

四、考生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请参阅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

五、笔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所有考生均须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全国MPA联考,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初试科目:(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联考科目);(2)英语(全国统考科目)。

联系人及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刘美芝

联系电话:010—58934029(兼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010—58933242

相关网址:

住房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http://www.mparuc.edu.cn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双证)推荐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双证)推荐报名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rsjy/201210/t20121010_21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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