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建办标函[2012]461号
颁布日期:2012-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2]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

1.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检查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的城市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

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抽查范围:

(1)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根据抽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2.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评估报告。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张磊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文刚010-68205595

附件: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附件下载:1、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208/t20120810_21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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