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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 文号:建科节函[2009]9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建科节函[2009]92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和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我司与部法规司定于2009年7月在杭州市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结合近期工作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有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29日—31日培训,7月28日全天报到。
地点:杭州花港海航渡假酒店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三、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李雪梅程子韬冯海峰赵力勃陈明琪
电话:(010)589344035893440458934398
传真:(010)683102975893440358933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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