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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立杰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立杰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立杰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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