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1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1998年10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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