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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