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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