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召开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各位市人大代表:
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至5日在市区举行(2月2日上午报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源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源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草案,批准河源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八)其他。
二、代表团组成
以县区为单位,共组成6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至2名,团长、副团长人选由各代表团召集人主持召开本团代表全体会议推选决定。
三、报到时间和办法
请于2015年2月2日上午11:00前到市委党校大厦一楼大堂报到,上午11:00、11:20在市委党校大厦分别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各代表团会议,下午2:30在市会议中心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结束后参观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县区代表依时报到、参会及参加各项活动。
四、有关事项
(一)请严格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告知所属代表团。
(二)大会期间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各位代表要珍惜自身的民主权利,在会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确定选题,积极建言谋策,努力提出高质量的建议。
(三)请随身携带身份证,以便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颖亮,3823166、3823100;传真:382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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